防爆正壓柜對通入保護氣體的要求
發(fā)布時間:2021-11-22 點擊量:0
防爆正壓柜使用的保護氣體必須是非可燃性的氣體,其化學、物理性能不能影響正壓防爆正壓柜的安全和正常運行。如果使用惰性氣體,則充以惰性氣體之后的氧氣濃度應少于1%,同時不允許有內釋放源。還應在外殼明顯處標出“惰性氣體有窒息的危險”。

在正壓外殼的進氣口處,保護性氣體的溫度,通常情況下,不應超過40℃。運行中的防爆正壓柜,當保護氣體中斷后,外殼內部的某些元器件表面溫度可能上升超過規(guī)定數(shù)值,因此對這些元器件必須采取措施,以保證發(fā)熱元器件與外界爆炸性混合物隔離,或者使發(fā)熱元器件表面溫度冷卻到規(guī)定值后再與爆炸性混合物接觸,以保證不引燃爆炸性混合物。

防爆正壓柜的外殼應按照GB3836.5-2004的規(guī)定,正壓外殼應充以試驗氣體,試驗氣體在任何位置濃度都不低于70%。正壓外殼充氣后馬上切斷試驗氣體源,并且在出廠規(guī)定的換氣流量下接通空氣源。測量外殼內取樣點的試驗氣體濃度,不超過GB3836.5-2004中規(guī)定值所用時間,并且注明換氣時間。
防爆正壓柜外殼按GB3836.5-2004的規(guī)定準備試驗,外殼應在正常大氣壓下開始充入空氣,然后外殼應用廠家規(guī)定的惰性氣體換氣。換氣和稀釋后氧氣應不超過2%。制造商規(guī)定的換氣持續(xù)時間應不小于所測量換氣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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